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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连续发文力推司法公开
来源:人民网发布时间:2012年02月21日作者:

     为了认真贯彻实施宪法、法律规定的审判公开原则,最高人民法院于2007年出台了《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审判公开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提出人民法院审判公开工作要遵循的基本原则:依法公开、及时公开和全面公开。《若干意见》指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目标。实现这一目标,必须加强审判公开。司法公正应当是“看得见的公正”,司法高效应当是“能感受的高效”,司法权威应当是“被认同的权威”。各级人民法院要通过深化审判公开,充分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积极接受当事人监督,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监督,正确面对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上述司法公开三原则,最高人民法院于2009年出台了《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对司法公开的六个重点环节提出具体要求。六个重点环节是:立案、庭审、执行、听证、文书、审务。《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加大对司法公开工作在资金、设施、人力、技术方面的投入,建立司法公开的物质保障机制。要疏通渠道,设立平台,认真收集、听取和处理群众关于司法公开制度落实情况的举报投诉或意见建议,建立健全司法公开的情况反馈机制。要细化和分解落实司法公开的职责,明确责任,对于在诉讼过程中违反审判公开原则或者在法院其他工作中违反司法公开相关规定的,要追究相应责任。

  最高法院于2010年确定了25项司法公开示范法院标准,100个法院成为“司法公开示范法院”,其中包括11个高级人民法院、33个中级人民法院、1个专门法院和55个基层人民法院。试点法院被要求在法院网站或立案大厅设立投诉电话、举报投诉信箱,安排专人对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反映的问题进行核查。各高级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反映本辖区人民法院落实公开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核查和反馈。